最重的伤,最难拿的赔偿 ——推开那道虚掩的门
从维多利亚到船户结爱:儿童友好司法的一条国际时间线
两包泡面和一则留言:谁来按下那个按扭
为什么一家律所需要一名儿童友好官?
律所的ESG报告里,S那一页你打算空着吗?
儿童友好律所的另外三个回报——而且它们是叠加的
把儿童友好写进律所制度:一套可快速落地的内部规程
进得去、讲得好,律师进校园的两道坎
上一篇,讲的是律师走进校园,给孩子上课。但孩子的问题,不止发生在课堂上。
被性侵的孩子、被家暴的孩子、被欺凌的孩子、涉罪涉法的未成年人……接住他们,靠的不只是「会打官司」,更是不同类案练出来的专业技能。
一个被性侵的孩子,
能不能把精神损害赔偿主张下来?
一个反复被家暴,
却每次都够不上立案的孩子,
能不能启动保护?
一个被欺凌的孩子,
能不能把「打闹」和「欺凌」
的边界说清、把证据固定住?
一个涉罪未成年人,
能不能靠一份扎实的社会调查报告,
争取到附条件不起诉?
这些案子,各有各的难,
也各有各的专业技能。
今天不一一展开,只讲其中一件。
因为这一件,最像法律人要攻克的那道难题。
科学家要攻克的,是落后的技术;
法律人要攻克的,是滞后的制度。
性侵害:
最重的伤,最难拿的赔偿
性侵害,
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里数量占比最多的一类。
这类案子最扎心的是赔偿。
一个被性侵的孩子,身体伤可能好了,
心理创伤却可能是一辈子的,
可这份最重的创伤,恰恰最难获得赔偿。
按现行司法解释,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,精神损失「一般不予受理」。想拿精神赔偿,只能等刑事定案之后,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——也就是「先刑后民」。
这一等,可能就要好几年。
孩子和家庭在漫长的等待里,
一遍遍被提醒那些最不愿想起的事。
而性侵的被告人服刑之后往往没有财产,
判了也执行不到。
赔偿在刑事程序里拿不到,
在漫长的民事诉讼等待里又熬不起。
这就是制度不公平的地方。
更何况,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只是经济补偿,
更是法律对孩子人格尊严的承认与保护。
为什么会这样?
很大程度上是历史原因造成的。
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在制度最初设计的那个年代,只注重「物质损失」——医疗费、误工费,这些看得见、算得清的钱。
精神损害,在中国法律体系里出现得很晚:从《民法通则》到《侵权责任法》,再到 2021 年的《民法典》,才一步步立起来。但刑附民制度,仍一直沿用旧框架。
社会已经进步了,
法律制度却仍然滞后。
2021 年新《刑诉法解释》第一百七十五条,把精神损害赔偿从「不予受理」改成了「一般不予受理」。别小看「一般」这两个字——它意味着有了例外,那扇门从「关死」变成了「虚掩」。
而这扇门,特别该为谁开?《未保法》说得很清楚: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,应当给予特殊、优先保护。
一个被性侵的孩子,恰恰就是最该被「特殊、优先」对待的例外——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,应当成为「一般不予受理」之外的例外。
这扇门,
已经有人在推了。
2021年3月,上海静安区法院率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支持了精神损害抚慰金——这是《刑诉法解释》公布后的全国首例,二审维持。此后,各地陆续出现了少量类似判决。
虽然目前在包括深圳在内的大部分地区,刑附民请求仍处于不予受理的状态,但我们已经看到旧规则的天花板正在裂开。
不只是学者,
越来越多的法官、检察官也在呼吁改变。
而我们律师,
应当成为共同推动这件事的重要力量。
过去,这个领域并没有多少律师去碰。但现在不一样了。以维德为例,自2021年启动「儿童守望者」法律援助计划以来,过去五年已援助150多宗案件,其中大部分是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,近60位律师深入这个领域,正在默默而坚定地不断尝试去蹚出一条路。
为什么是律师?因为最清楚哪条规则、哪项制度卡住了哪类孩子的,恰恰是办过案的律师。
规则不会自己改,
是办过案的人,
把这些漏洞一次次说出来,
一起推着它改。
类似的政策倡导,
并不止性侵害精神赔偿这一项。
受监护侵害儿童的紧急安置启动
强制报告的具体操作指引
16岁以下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干预帮扶
……
未成年人保护领域,还有很多具体制度需要专业力量去照亮、去完善。
我们需要更多律师、更多律所加入这个行列,一起攻坚。
「儿童友好律师事务所」联署倡议
2026 年第三届深圳法律服务博览会(法博会)上,维德中心联合众多行业支持单位发起「儿童友好律师事务所」联署倡议。
参考资料
① 张华、刘芸志、祝丽娟:《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》,包头律师网转载,2022 年 10 月 13 日。http://www.baotoulawyer.com/info/5651.jspx
② 赵薇玮、孙锋:《关于性侵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若干思考》,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,2025 年 11 月 25 日。https://xqq.nxfy.gov.cn/xqxwzx/xqdwjs/202511/t20251125_5076410.html